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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渔猎农牧习俗:打 猎

所在地区:湖南   时间:2007年11月23日 14:41:00  【加入收藏夹】【举报】【关闭

湖南省内,除了洞庭湖区以外,丘陵区,尤其是山区,山岭甚多,诸如骑岭山、五盖山、八面山,山峦重叠,山林密处,野生动物很多。因而,自古以来,打猎之风很浓。打猎,一般分群体打猎与个人打猎。群体打猎有明显的分工固定的分配方式。打猎队伍一般分为“跟脚印”、“起山”和“守堂口”。 “跟脚印”的猎人,往往是有经验的猎人或铳手,根据脚印能识别鸟兽等野生动物的类别、隐藏地点与距离,跟着脚印寻觅驱赶或用鸟铳击毙之:“赶山”的猎人往往是一些体质好而打猎技术尚不精的青壮年,其职责是在困野兽的山上漫山呐喊,以胁迫野兽从“堂口”中出来;“守堂口”的铳手则手持铳,凭着丰富经验,选准并隐藏在“堂口”附近,俟野兽过“堂口”时迅速而准确地击毙之。猎人对猎物的分配是友善的且基本上是固定的。 开铳毙兽者,得兽头及一条“糜肉”;跟脚印”者得一条“糜肉”;猎狗得全部内脏;余下部分按人头点数,每人一份,即使是打死兽才赶到,或在路上遇到打猎队伍的人也可分得一份,谓之“和睦肉”。此俗沿袭至今。个体打猎以“打鸟”、“放侠”、“放吊”为主。“打鸟”是用鸟铳击毙较大的鸟类;“放铗”、“发吊”是将“铁铗”或“吊”放在堂口上,或放在山中猎人选中的任何一处。野兽踩上“铗”或“吊”,叫“发铗”,“发吊”。所获猎物,一般独得,也有分给同行者,但不能将获得的野兽肉送给传授技术给自己的师傅。没有放铗、放吊者,不能起早去收取猎物,否则收取“不义之物”,既遭谴责,也不吉利。所以,不放铗、放吊者去私取猎物者甚少。此俗也沿袭至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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